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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恶意插件,强制用户访问设定网站,用骗来的高额“点击量”吸引客户在该网站投放广告,短短半年,以吕某某、何某某、吴某某为首的16人犯罪团伙就用这种方式实现“流量变现”近300万元。8月17日,随着最后一名团伙成员被判决,这一利用网吧进行流量劫持的犯罪团伙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吕某某、何某某、吴某某3人都是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常年和数据打交道的他们深谙互联网时代的“挣钱之道”——大数据时代,流量为王。每一次的点击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兑现,但是他们不想着如何创作优质作品吸引流量,反而利用互联网技术动起了歪脑筋。
2021年3月起,这3人预谋以在网吧安装劫持插件,强制网吧用户访问设定网页的方式,实现“流量劫持”目的。随后,3人联系张某、谢某某、王某等人参与劫持插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维护和测试,并安排施某某、卢某某、蒋某某等人分别在宁波、台州等地联系周某某等7名网维公司人员,利用网维公司工作便利,在日常维护网吧服务器时私自部署劫持插件,使得网吧用户在搜索游戏网址时都会进入他们所设置的网页地址。依托网吧用户的浏览特性和网吧本身的客流量,被设置的网站不需要推广就迅速积攒数额庞大的点击量。被网站点击量“欺骗”的广告客户,误以为此网站真有如此人气,便选择在此投放广告。运用上述劫持网页方式,该团伙非法获利人民币近300万元。经查实,仅海曙一地,就涉及20余家网吧,被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脑就超过1700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吕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孙琳洁 姚佳怡)